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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職業衛生監督能力提升裝備設備采購項目產品目錄
(一)數字測塵儀。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 (總塵或呼塵)濃度的檢測。
2.要求:
(1)一般要求:小巧便于攜帶,可電池供電,有功能,可直接在儀器中讀出粉塵的質量濃度;
(2)測量相對誤差:對于校正粒子測量相對誤差應當小于10%;
(3)測量濃度范圍:0.01mg/m3?150mg/m3;儀器應當內設出廠前已標定的具有光學穩定性自校裝置。
3.使用注意事項:
(1)需按要求對儀器進行期間核查和使用前的光學系統自校準;
(2)根據環境狀況設定儀器采樣時間與量程,注意濕度風速對測定結果的影響;
(3)應當提前對工作場所中不同性質的粉塵確定出各自的質量濃度轉換系數K值,用于測量時粉塵質量濃度的換算;
(4)測呼塵時需配置呼塵切割器(B曲線)。
(二)便攜式多氣體復合式檢測報警儀。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常見有毒有害氣體的 報警。
2.要求:
(1)檢測氣體:主要包括可燃氣、一氧化碳(CO)、硫化氫(H2S)、氧氣(O2)。按需配置: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氟化氫(HCN)、氯氣(C12)、氨(NH3)、 二氧化硫(S02)、(PH3)等;檢測參數種類可根據監督需要選配;其準確度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計量檢 定規程要求;
(2)測量范圍:的測量范圍為0?爆炸下限;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宜為0?300%容許濃度或 0?300%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當儀器測量范圍不能滿足上述 要求時,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可為0?30%直接致害濃度;
(3)傳感器類型:電化學型、催化型或紅外光譜型,根據需要選配;
(4) 進氣方式:擴散式或泵吸式,根據需要選配;
(5)資質:,取得合格證、安全標志準用證和計量器具許可證;
(6)根據實際需求,可配備多氣體復合式檢測報警儀,也可按需配備單一參數檢測報警儀。
3.使用注意事項:傳感器需定期進行校準。
(三)檢氣管(有毒氣體檢測管)。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進行半定量檢測。
2.要求:
(1)一般要求:小巧便于攜帶,不用電源和熱源,不需分析儀器和化學試劑,不需樣品前處理,可直接進行半定量測定;
(2)性能要求:有毒氣體檢測管有不同的檢測范圍,可根據不同的檢測目的和現場有毒氣體的濃度情況進行選擇。對于職業衛生監督盡可能選擇能檢測有毒氣體 10%?200%職業接觸限值水平的檢測管。參考如下:一氧化碳(檢測濃度范圍:3 mg/m3?60 mg/m3,下同),硫化氫(1 mg/m3?20 mg/m3),氯氣(0.1 mg/m3?2 mg/m3),二氧化碳(1800 mg/m3?36000 mg/m3),氨(3 mg/m3?60 mg/m3),二氧化硫(1 mg/m3?20 mg/m3),氮氧化物(1 mg/m?20 mg/m3),(0.75 mg/m3?15 mg/m3),氟化氫(0.2 mg/m3?4 mg/m3),臭氧(0.03 mg/m3?0.6 mg/m3),甲醛(0.05 mg/m3?l mg/m3)等。
3.使用注意事項:
(1)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吸取一定體積空氣樣品通過檢氣管進行檢測;
(2)檢氣管的有效期為1?3年,在有效期內進行檢測。
(四)聲級計(噪聲儀)。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作業場所噪聲強度的 檢測。
2.要求:
(1)一般要求:便于攜帶,可直接在儀器中讀出噪聲強度;
(2)測量范圍:(30?130) dB (A),具有A計權,“S (慢)”檔;
(3)優先選擇具備測定等效連續聲級功能的設備;
(4)符合《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噪聲》(GBZ/T 189.8 -2007)要求;
(5)具備性能;
(6)具有配套的聲校準器(標準聲源)。
3.使用注意事項:
(1)測量前應當根據儀器校正要求對測量儀器校正;
(2)工作場所風速超過3m/s時,傳聲器應當戴風罩;
(3)應當盡量避免電磁場的干擾。
(五)個人劑量報警儀。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超過設定的劑量及劑 量率的報警。
2.要求:
(1)符合《輻射防護儀器測量X、γ、中子和§輻射個 人劑量當量Hp(10)和Hp(0.07)直讀式個人劑量當量儀》(GB/T 13161—2015)要求;
(2)測量范圍。累積劑量當量:O.OOpSv?99.99mSv;劑量當量率:0.01μSv/h?10mSv/h;
(3)報警功能:大于設定的累積劑量或劑量率閾值時有聲、光和振動報警;
(4)使用環境:-30°C?+50C。
3.使用注意事項:合理設置報警閾值。
(六)輻射巡測儀
1.用途:用于職業衛生監督人員對放射工作場所X和y射線劑量水平的檢測。
2.要求:
(1)一般要求:儀器操作簡便、便攜手持;
(2)測量范圍:儀表低可測讀值應當不大于O.lμSv/h;
(3)儀表應能適應脈沖輻射場測量(GBZ201.5);
(4)使用環境:-10°C?+40°C;
(5)能夠滿足有關標準要求。
3.使用注意事項:
(1)盡量選擇響應時間短的設備;
(2)根據響應時間對檢測結果進行時間校正。
(七)手持移動終端
1.用途:職業衛生現場進行拍照、攝像、錄音、GPS定位、查詢被監督單位信息、現場打印罰單、打印文書等操作。
2.要求:
(1)屏幕尺寸:6英寸以上;
(2)攝像:3200萬像素以上;
(3)CPU:八核及以上;機身存儲:128GB;運行內存:8GB;
(4)電池容量(mAh):3500mAh以上;
(5)數據傳輸接口:WIFI、NFC、藍牙、WiFi熱點;
(6)支持4G以上網絡、支持藍牙連接;
1.用途:具有錄像、錄音、拍照、夜視、對講機肩咪功能,視頻輸入功能(附有外置攝像頭),具有高清廣角事業攝像頭,體積小、內置鋰電池、防水、防塵、放跌落等。
2.要求:
(1)顯示屏:2.4英寸以上;
(2)支持自動紅外夜視燈開/關、濾光片自動切換、白平衡、閃光燈、激光定位;
(3)儲存容量128G以上,電池連續攝像時間不低于5小時,待機時間不低于80小時;
(4)網絡支持4G以上網絡、支持藍牙連接;
(5)電池:可拆卸,3300mAh以上;充電方式:Mini USB接口、觸點式USB接口;
(6)支持GB/T28181等協議,可無縫介入第三方視頻管理平臺;
(7)軟件平臺免費使用和后期支持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