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13761613451
18916735302
臨床核醫學放射性廢液廢水的處理——放射性廢液貯存衰變處理系統
《臨床核醫學放射健康保護標準》(gbz 120-2006年)規定,類工作場所和進行放射性藥物治療的單位必須有保管放射性污水的設施,以排出放射性污水。廢物原液和高污染度放射性廢料必須根據醫療放射性廢料的衛生保護管理(gbz 133-2009),安裝放射性核素每天等效大運行量為2×107 bq以上的臨床核醫學單位和醫療研究機構必須排放放射性廢水,以便在滿足排放要求之前存放放放放射性廢水的放射性污水罐。放射性污水必須正確定位,地板和游泳池壁堅固,能抵抗酸堿腐蝕,沒有滲透性,必須采取防泄漏措施。生成放射性肺液,但不設置放射性污水的單位,必須將僅含有短半衰期核素的肺液注入容器中,一般保管10個半衰期后,通過正常的肺液處理,由審查官部門批準。含有長半衰期核素的廢液,必須特別收集和保管。
醫院核醫學科放射性廢液,具有放射性元素種類多、濃度高、對人體危害大的特點。醫院核醫學科放射性廢液主要來源于醫療過程廢液和實驗室廢液,這些廢液均含有對環境有嚴重污染的放射性物質等,必須處理達到外排標準以后才排放。但是傳統的放射性廢液處理只能憑借對半衰期的粗略了解來對放射性廢液進行自然衰變處理。我司的核醫學科放射性廢液貯存衰變處理系統,具有衰變動態實時監控、流程顯示、信息存儲等功能。具有衰變動態實時監控、流程顯示、信息存儲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