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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健康委(本級)職業衛生裝備
及現場快速檢測設備清單
1 | 數字測塵儀 |
2 | 便攜式多氣體復合式檢測報警儀 |
3 | 檢氣管(有毒氣體檢測管) |
4 | 聲級計(噪聲儀) |
5 | 個人劑量報警儀 |
6 | 輻射巡測儀 |
7 | 總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儀 |
8 | 濕球黑球溫度指數測定儀 |
9 | 表面污染檢測儀 |
10 | 手持移動終端 |
11 | 便攜式打印機 |
12 | 移動計算機 |
13 | 記錄儀 |
14 | 記錄采集站 |
15 | 照相機 |
16 | 錄像機 |
17 | 錄音筆 |
1. 個人劑量報警儀
1.1 用途:用于職業衛生工作人員對超過設定的劑量及劑量率的報警。
1.2 要求:
(1)符合《輻射防護儀器 測量X、γ、中子和β輻射個人劑量當量Hp(10)和Hp(0.07) 直讀式個人劑量當量儀》(GB/T 13161-2015)要求;
(2)測量范圍:累積劑量當量:0.00μSv~99.99mSv;劑量當量率:0.01μSv/h~10mSv/h;
(3)報警功能:大于設定的累積劑量或劑量率閾值時有聲和振動報警;
(4)使用環境:-30℃~ +50℃。
2 輻射巡測儀
2.1 用途:用于職業衛生人員對放射工作場所Χ和γ射線劑量水平的檢測。
2.2 要求:
(1)一般要求:儀器操作簡便、便攜手持;
(2)測量范圍:儀表低可測讀值應當不大于0.1μSv/h;
(3)曝光響應時間盡可能短;
(4)使用環境:應當滿足當地環境條件需要;
(5)能夠滿足有關標準要求。
3 表面污染檢測儀
3.1 用途:用于職業衛生工作人員對放射工作場所α、β表面污染水平的檢測。
3.2 要求:
(1)一般要求:儀器操作簡便、便攜手持;
(2)滿足《表面污染測定 第1部分 β 發射體(E, β max0.15 MeV)和 α 發射體》(GB/T 14056.1-2008)和《臨床核醫學放射XX防護標準》等標準規定的檢測要求;
(3)能夠分別直接測量α、β表面污染,測量結果以cps、cpm或Bq·cm2表示;
(4)測量范圍:對 α 發射體低于0.04Bq/cm2,對 β 發射體低于0.4Bq/cm2;
(5)使用環境:應當滿足當地環境條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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