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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γ射線探傷機的維護
5.2.2.1 應定期對γ射線探傷機中涉及放射防護的部件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γ射線 探傷機時, 應由廠家專業人員將放射源倒入換源器后進行。使用單位人員不應單獨對探傷機進行維修。
5.2.2.2 應經常對γ射線探傷機的控制組件包括搖柄、源傳輸導管進行潤滑擦洗, 齒輪應經常添加潤滑 劑,并對源傳輸導管接頭進行擦洗, 避免灰塵和砂粒。
5.2.3 放射源的貯存和領用
5.2.3.1 使用單位應設立專用的放射源(或帶源的探傷機)的貯存庫。
5.2.3.2 移動式探傷工作間歇臨時貯存含源容器或放射源、控制源,應在專用的貯存設施內貯存。現場 存儲設施包括可上鎖的房間、專用存儲箱或存儲坑等。應具有與使用單位主要基地的存儲設施相同級別
的防護。臨時貯存完畢, 應進行巡測,確保存儲安全。
5.2.3.3 放射源貯存設施應達到如下要求:
a) 嚴格控制對周圍人員的照射、防止放射源被盜或損壞,并能防止非授權人員采取任何損傷自己 或公眾的行動, 貯存設施門口應設置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b) 應能在常規環境條件下使用,結構上防火,遠離腐蝕性和爆炸性等危險因素;
c) 在公眾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處,其屏蔽應能使該處周圍劑量當量率小于 2.5 μSv/h 或者審 管部門批準的控制水平;
d) 貯存設施的門應保持在鎖緊狀態,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e) 定期檢查物品清單, 確認探傷源、源容器和控制源的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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