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了解累積劑量計的監測步驟
更新時間:2021-07-27 點擊次數:3622次
累積劑量計主要為工作在控制區域的工作人員佩戴。累積劑量計控制區域包括:核電站、燃料后處理工廠、邊境口岸、研究中心、醫院、非破壞性試驗服務、以及可能受到核輻射的工作人員,如、礦工、國檢人員等。
累積劑量計的監測步驟:
1.監測方法
個人劑量的監測方法,通常是選用合適的個人劑量計,佩帶在身體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如頭部、胸部、腹部或手與前臂,用以記錄輻射在相應體表的劑量。
監測的頻度一般是每年4?6次,每次2?3個月,監測必須覆蓋放射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不能有遺漏。個人劑量的監測對象應該是所有從事豁免水平以上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員。
為了使檢測結果可靠,所使用的個人劑量計應該有足夠的靈敏度,使個人所受的不同種類、不同能量的輻射的照射劑量都能夠記錄下來。劑量計應有合適的量程,一般要求測量的累積劑量在0.1毫戈瑞?10戈瑞之間,體積小、重量輕、機械性能好,有良好的能量響應,方向依賴性小。目前,較為廣泛使用的是熱釋光劑量計。對于特殊監測和事故監測,應使用高度可靠性、超過某一劑量閾值能自動報警的直讀式劑量計。
2.監測結果的評價
常規監測和特殊監測的目的在于控制個人接受的有效劑量當量在年劑量限值(50毫希伏)之下。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具體評價時可用調查水平的概念。一般是使用年劑量限值的3/10來作調查水平,這個分數等于1次個人劑量監測所覆蓋的時間與全年額定工作時間之比。例如,1次監測時間為3個月,其調査水平就應該是3/10x3/12x50毫希伏=3.75毫希伏??紤]到實際容許的測量誤差,ICRP建議對全身貫穿照射的調查水平定得再低一些,相對于1個月、2個月、3個月得調查水平分別是0.5、1和3毫希伏,發現超過調查水平的個人劑量,應立即對工作場所進行調査,確認是否發生輻射泄露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把上述情況下得到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的1/10作為記錄水平記錄存檔,供以后劑量評價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