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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要堅決治理重污染地區
副部長翟青:“按照的要求正在編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報請審議。這個文件的核心就是要改善水環境質量,重點是抓兩頭,一頭是污染重的地方堅決進行治理,另一頭是水質較好的河湖,堅決把它保護起來,不能先污染再治理。”
根據2008年數據,我國擁有*21%的人口,但只占水資源總量的6%,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人均水資源zui貧乏的國家之一。而我國更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水污染環境形勢。隨著工業發展、城鎮化提速以及人口數量的膨脹,我國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環境形勢。全國主要流域的I~III類水質斷面占64.2%,劣V類占17.2%,其中,海河流域為重度污染,黃河、淮河、遼河流域為中度污染。
王玉慶:“所有的縣都要建污水處理廠,將來還要發展到鄉鎮這一級,那么這污水處理就帶動了相應的產業發展”
根據“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規劃,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較“十一五”期間增幅約為30%,為生活污水處理及回用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另外,飲用水的提標將推動給水領域的投資,十二五期間約需4,100億元,需要大規模投資于飲用水的提標。
地下水污染防治有依據
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異大、環境影響因素多、作用機理復雜等特點,其環保標準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與大氣、地表水環保標準有重大區別,是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重點、難點領域。經過多年探索、反復研究、廣泛征求意見,五項標準充分借鑒國外相關法規標準,結合近年來我國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評估、修復工作實踐,提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原則、模型和路線圖,規定了開展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場地環境監測、健康風險評估、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方案編制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程序、工作內容、技術要求,規范了相關術語定義,初步形成涵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主要環節的國家環保標準體系。自五項標準實施之日起,《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廢止。
一位負責人同時告訴記者,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護或污染防治目標的確定,首先應執行其環境質量標準。對于環境質量標準未規定的項目指標,根據五項標準確定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控制值,作為具體場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的目標參考值。鑒于相關法律尚不健全,五項標準以技術性規定為主,未規定相關管理要求;其監督、實施應依據《環境保護法》確立的相關原則和《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國辦發〔2013〕7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等規范性文件進行,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明確后依法進行。
一位負責人強調,除法律保障外,當前實施五項標準還面臨3方面制約:一是專業人才缺乏,擁有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修復治理知識以及經驗的從業人員少;二是基礎資料缺乏,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關鍵參數的取值本土化還不夠充分,場地環境檔案和歷史資料少,已有的檔案資料往往也不規范;三是我國自主研發的污染場地監測、評價、治理、修復技術裝備缺乏,相關專業設備受國外制約。
水污染治理要向縱深推進
我們不能忘記,我國當前的水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仍然巨大。據統計,我國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在2400萬噸左右,氨氮的排放量在245萬噸左右,這些遠遠超過了目前的環境容量。有專家測算,這些總量必須要削減30%到50%,我國的水環境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飲水安全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但是在有些地方,地下水污染還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有些農村或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河溝、河岔的污染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我國的水污染治理將向縱深推進。環保部已經將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列為全年的三項重點工作。目前,環保部正在編制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參考“大氣十條”,力圖在責任、任務、措施、體制機制上有所突破,更好地推進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核心就是改善水環境質量,一方面要消滅國控斷面劣Ⅴ類污染嚴重水體,另一方面要重點保護好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體,不能再重復“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在具體措施方面,一是要大幅度削減工業污染的排放;二是要管理好城市生活污染的排放;三是要治理好農村河溝、河岔。
重現碧水藍天,并非朝夕之功。在治理水污染的艱巨征程中,需要政策、市場、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的合力,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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