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13761613451
18916735302
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日前研究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從面源污染治理、點源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防治、產業結構布局、環境科技創新、環境經濟政策、環境監管、環境應急預案等8個方面對西藏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部署。
針對現階段的工作重點,《實施細則》提出了5點要求。
一要有效抑制城鎮揚塵,主動治理餐飲業油煙,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秸稈等固體廢物,不斷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
二要加強燃煤鍋爐和水泥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鼓勵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要求全區水泥行業到2017年年底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除塵、脫硝設施,淘汰所有立窯及濕法水泥生產線。
三要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2014年6月起嚴禁出售黃標車,禁止銷售國四標準以下車輛,到2017年年底全區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積極倡導綠色出行。
四要加強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禁止區外落后產能向西藏轉移,嚴格禁止各地引進和新建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的項目和生產工藝。
五要嚴格環境準入,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準入門檻,健全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
上一篇 : 《家具環保檢測新標準》出臺,家具檢測企業將迎來市場新藍圖
下一篇 : 我國土壤污染治理面臨三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