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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近日公布了法規EU87/2014,并將于8月25日正式生效實施。該法規對歐盟法規EC396/2005動植物源性食品及飼料中農藥zui高殘留*的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修改了附錄II中4個農殘*,其中將茶葉中啶蟲脒、異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殘留*加嚴了一倍。
據介紹,截止7月份,中國輸歐茶葉被歐盟通報已有21批次,通報原因均為農殘超標。目前歐盟法規對茶葉農殘要求已達471項,除歐盟法規所規定的農殘項目不得超標外,歐盟隨時加測法規外項目,如今年歐盟增加檢測的唑蟲酰胺,歐盟法規并未對其提出明確*,但目前歐盟要求該項目“不得檢出”,由此可見輸歐茶葉農殘存在已知和未知雙重安全風險。
據了解,2014年上半年寧波轄區共出口茶葉1.5萬噸,貨值達5883.1萬美元,較去年同期出口規模略有萎縮。出口茶葉種類主要為綠茶、產品主要輸往非洲、歐盟、日本等。今年以來寧波輸歐茶葉也曾因農殘超標被歐盟多次通報,歐盟對中國出口茶葉要求的日益提高嚴重影響了寧波茶葉輸歐貿易。
廣大出口茶企,首先應高度關注歐盟茶葉農殘新法規的要求,了解新法規的具體項目變化,做到心中有數;其次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加大源頭質量安全控制,加大茶葉基地管理力度,嚴格加強原料把關;再者做好原料采購、成品出口環節的自檢自控,有針對性地做好農殘自檢工作,確保輸歐茶葉的正常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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